编辑: hys520855 2015-08-03

10000 第纳尔(约合

167 美元)的手续费.进口商必须向税 务局支付这笔费用才能享受银行服务, 从而保证每笔进口业务都处于税务局的监 管之下.

2006 年阿尔及利亚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法案,要求进口商在填写进口产品申 报单时必须使用阿拉伯语来注明有关产品来源、生产商名称、地址、产品有效期 以及成分等信息,所有未按要求申报这些信息的产品都将被视为假冒或走私. 3. 出口管理制度

2006 年阿尔及利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非石油天然气类产品的出口, 以改变目前只依靠石油天然气产品的单一出口产品结构. 同时, 还简化了商贸企 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以鼓励出口.2006 年,阿政府将服务商贸企业、打击非正 式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外贸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出台《消费法》 、 《食品商标法》和《海关监控法》等一系列法律,打击危害商贸流通安全和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

(二)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阿尔及利亚鼓励外商投资.在2005―2009 的五年复兴计划期间,阿尔及利 亚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吸引外商投资,推动国内经济的复苏. 1. 《2006 年财政法补充法案》

2006 年7月15 日,阿尔及利亚颁布《2006 年财政法补充法案》 .该法案是 对《财政法》的修订,其中涉及投资方面的重大变化有: (1) 税收:公司利润 税从 30%减为 25%,再投资利润税从 15%减为 12.5%,向企业返还增值税的周 期缩短为当月返还;

(2) 工业用地:目前政府拟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先将有 关土地通过特许经营形式向投资者转让使用权, 待项目建成后投资者可申请购买 土地所有权.具体实施措施尚未出台. 2. 《投资法》修正案

2006 年阿尔及利亚公布了《投资法》修正案,对2001 年《投资法》进行了 修改和补充. 新法案对投资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 并将投资优惠政策分为三个层 次,主要内容如下: (1) 给予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项目以优惠政策 此项优惠政策针对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在向阿投资发展 局申报并获批准后,在投资的实施阶段将可享受免征以下税收的优惠,如:直接 用于投资的进口设备关税、 直接用于投资的进口或当地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增值 税、 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的有偿转让税. 在投资项目进入经营阶段后 三年内(需税务部门证明) ,可享受免征公司利润税(IBS)和免征职业活动税 (TAP)的优惠. (2) 对在国家特别扶持地区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此类投资项目, 在实施阶段可享受免征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的有 偿转让税、 直接用于投资所进口的设备关税、 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的 有偿转让税的优惠待遇;

注册和增加资本时,注册税按千分之二的比率征收;

经 国家投资发展局估价后, 国家全部或部分地承担为实施投资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 设费用.投资项目进入经营阶段后(需税务部门证明)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10 年经营期内免征公司利润税(IBS)和职业活动税(TAP) ;

用于投资范围内的不 动产,从购置之日起十年内免征土地税;

给予能改善或有利于投资的额外优惠, 例如结转亏损、折旧期限. (3) 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利益的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 这类投资项目需由投资发展局代表国家和投资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 经国 家投资委员会批准后可给予投资项目相应的优惠政策:项目实施阶段(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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