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7-26

38 号,海港政府大楼

23 字楼.如有查询,请联络高级船舶安全 主任,电话

2852 4472 或传真

2543 7209. 每次成为"认可人士"的申请将要征收费用,按法例第 281F 章《商船(费用)规例》 ,目前的收费订为港币

2 230 元.更新"认可人士"资格,按法例第 281F 章目 前的收费为港币

1 115 元. 香港政府海事处 船舶事务科

2009 年7月28 日-3-在《指引》中的 原有规定 修订建议 变动原因 段落 可接受学历或专业资格 2(a) 处长认可的科学或工程学学历. 处长认可的:相关工程学(即化工、 为了厘清认可的工程学科的范围,也 轮机或机械)或航海科学的学历. 接受航海科学的学历. 相关工作经验 4(c) 新规定 不少于一年非油轮的航海经验,并且 为了扩大合资格的范围,至包括那些 已成功完成海事训练学院提供的"油 具非油轮航海经验的人. 轮知识课程"或符合《STCW 公约》 的相关专门培训课程. 4(d) 不少于三(3)年,在船厂或船坞担 为了扩大合资格的范围,至包括那些 任督导职位的船上气体清除工作经 在主要修船机构工作,且具船上气体 验,并且已成功完成海事训练学院提 清除工作经验的人. 供的 "油轮知识课程" 或符合 《STCW 公约》的相关专门培训课程. 相关培训 5(a) 达到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申请人,须 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曾在之前的

3 至 有足够油轮航海经验或在油码头操 作经验的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 让申请人有更多时间来完成所需的 培训.

6 个月内,在认可人士督导下,进行 证明曾在之前的

9 个月内,在认可人 不少于

12 次的完整气体清除证明工 士督导下,进行不少于

12 次的完整 作. 气体清除证明工作. 附?乙 认可人士认可规定的修订建议 -

1 - 附?乙 在《指引》中的 原有规定 修订建议 变动原因 段落 5(b) 未能达到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申请 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曾在之前 的12 个月内,在认可人士督导下, 有足够非油轮航海经验或船厂工作 经验的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 明曾在之前的

18 个月内,在认可人 指定昀低的相关工作经验要求;

并让 申请人有更多时间来完成所需的培 训. 进行不少于

24 次的完整气体清除证 士督导下,进行不少于

24 次的完整 明工作. 气体清除证明工作. 5(c) 新规定 有足够航海经验的申请人,如具有不 少于

6 个月在油轮上服务的经验,须 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曾在之前的

12 对具有不少于

6 个月在油轮上服务经 验的申请人,给予若干培训规定的 免. 个月内,在认可人士督导下,进行不 少于

12 次的完整气体清除证明工作.

5 新规定 气体清除证明工作应涵盖,包括油轮 厘清气体清除证明工作应涵盖的船 (石油、天然气或化学品) ,的各种 类型船舶. 舶类型.

5 新规定 如在寻求"认可人士"的督导上,确 为新入行者提供另一培训途径,以取 实遇到困难,申请人可考虑寻求处长 得乎合规定的培训. 协助,以替代性安排完成所需培训. 申请,查询和收费

8 每次更新资格将要征收费用(按《商船(费用)规例》 ,目前的收费订为 港币 1,115 元) . 每次成为"认可人士"的申请将要征 收费用, 按法例第 281F 章 《商船 (费用) 规例》 , 目前的收费订为港币

2 230 元.更新"认可人士"资格,按法例 第281F 章目前的收费为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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