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7-19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 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 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 ―

4 ―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6 号)的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 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 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 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5 号)要求,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扬尘排放符合广 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八)各类排污口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定期开展环境 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九)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1.06 吨 /年、 0.05 吨/年以内,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0.31 ―

5 ― 吨/年、1.44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肇庆市环保局在省 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环保局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7月6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计局, 肇庆市环保局, 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 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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