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7-18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予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GLI OIL &

GAS PIPE HOLDINGS LIMITED 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80) 主要交易 ― 出售慧基泰展之少数股权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至11页. 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 (星期四) 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山东 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办公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20至21页,且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的指示 填妥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 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亲 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12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1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 C i C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该协议」 指 山东胜利、李子峰先生及慧基泰展就转让股权於二零一四年 四月二十八日订立之有条件协议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1080)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代价」 指 该协议列明之现金代价人民币350,000,000元 「按金」 指 该协议列明之可退回按金人民币30,000,000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山东胜利根眯榻ㄒ橄蚶钭臃逑壬鍪酃扇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 (星期四) 下午三时正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该协议及四饨 之交易 「股权」 指 慧基泰展之25%股权,即山东胜利持有之全部股权,将由山 东胜利根眯樽糜枥钭臃逑壬 「慧基泰展」 指 北京慧基泰展投资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 「慧基泰展集团」 指 慧基泰展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

1 C 释义「保证投资收益率」 指 根蹲市,山东胜利於截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 年,每年享有分别不低於5%、10%、15%、20%及25%的保 证投资收益率,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年的 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低於15% 「保证投资收益率及出售 权利」 指 保证投资收益率及出售权利,更多详情载於本通函 「进行出 售事项之原因」 一段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行 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士并无关连之独 立第三方,包括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投资协议」 指 山东胜利、慧基泰展及慧基泰展当时之股东就收购股权所订 立的协议,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即本通函於付印前就确定其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LSAW焊管」 指 直缝埋弧焊管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乾盛」 指 天津乾盛股权投资合夥企业,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 「出售权利」 指 山东胜利根蹲市,要求慧基泰展若干股东回购山东胜 利持有之慧基泰展全部或部分股权之权利,更多详情载於本 通函 「进行出售事项之原因」 一段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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