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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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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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 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 行为, 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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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 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 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 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 监事行使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 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 本细则系主要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履行职责的相关情况予 以规定,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除以上第三条及第四条应按照本细则执 行外,其他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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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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