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5-07-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股票简称: *ST 亚星 股票代码:

600319 编号: 临2013-04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裁定书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8月19 日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市中院) (2013)潍商初 字第

138 号《传票》 、 《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 ,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 《传票》的主要内容为: 要求公司于

2013 年10 月8日14 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六审判庭,就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强力) 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原告山东强力申请,潍坊市中院裁定如下: 冻结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潍坊分行、招商银行潍坊分行、民生银 行潍坊分行存款

200 万元、100 万元、3000 万元.

三、 《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的基本内容为: 原告: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节能收益分成款$19,683,862.22 元;

及未按期支付首笔节能收益分成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2,539,386 元.上述款项共计$32,223,248.2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本案基本情况: 经查,2012 年2月公司与山东强力签订《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节能技术改造 EMC 合同》 (以下简称节能合同) .本 次收到潍坊市中院对公司的 《传票》 、 《民事裁定书》 及 《民事起诉状》 , 因公司与山东强力就节能合同履行事项产生纠纷.

五、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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