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6-15 |
佛山宁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2016 年7月18 日收到中国银行佛山分行提供的银行贷款
200 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合同编号 GDK476630120166489) ,借期一年: 自2016 年7月18 日起至
2017 年7月17 日为止. 上述借款担保方式如下:以控股股东朱惠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 本公司自
2015 年11 月23 日起至
2020 年11 月22 日止签署的借款、 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 担保,质押物为朱惠冲持有的宁宇科技 14,438,000 股股份,朱惠冲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额为
500 万元. 以上事项中, 质押和担保已经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相关内容于
2016 年4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披露,公告编号:2016-003.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5 2?/?2? 佛山宁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 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