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5-06-11
1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通讯出席会议 的董事有彭建新、顾超、赵新军、王鲁岩,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 占磊.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 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同意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金额服务协议相关事宜.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 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

2 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山股份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与中国 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三)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彭建新、顾超、赵新 军、王鲁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9 号)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存贷款业 务风险评估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评估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时发 表独立意见: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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