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5-05-26
1 春环审[2018]43 号 关于阳春市高流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委托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编制的 《阳春市高 流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 《报告表》 ) 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你单位及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该项目位于阳春市合水镇辖区范围内,总投资 2670.1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34 万元.项目是对河道全线进行清淤疏浚, 对岸坡崩塌及靠近村庄和公路的河道两岸坡脚进行防冲加固, 包括 对高流河干流及大寨河、龙岗河两段支流的治理,总清淤疏浚治理 河道长度为 12.75km(干流起点中心坐标:北纬 22.2779°、东经 111.8371°,终点中心坐标:北纬 22.2481°、东经 111.9098°;

大寨河河口起点中心坐标:北纬 22.25213°、东经 111.88066°;

终点中心坐标:北纬 22.2613°、东经 111.8960°;

龙岗河河口起 点中心坐标: 北纬 22.24955°、 东经 111.88804°;

终点中心坐标: 北纬 22.2468°、东经 111.8930°) ,主要工程是沿原河道轴线对 河床进行适当清淤、疏浚,适当拓宽原有河道.新建护岸 8.57km,

2 新建陂头

2 座,新建低水桥

3 座,加固陂头

2 座,并结合新农村建 设,在高流墟建设亲水平台及亲水步道、水泥停车场(详见《报告 表》 ) .

三、 《报告表》经专家进行了环境可行性论证,出具的《阳春 市高流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认为, 《报告表》 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基 本合适,工程概况较清楚,环境影响分析符合环评技术导则及相关 技术规范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经 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对《报告表》 的审查.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四、 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春市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1日抄送:阳春市环境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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