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05-23

省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025-82288053;

省教育厅师资处:025-83335120;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025-83222067,产学 研处:025-83363139;

省人社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025-83236097,职业能力 建设处:025- 83276042;

省农委产业化处:025-86263731;

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处:025-57710181;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25-83620628;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025-87798856. ―

7 ― 附件:1.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2.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3.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4.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5.申报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8―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2015 年1月27 日 主送:各市人才办,各市发改委、经济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 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 各有关单位.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1月30 日印发 ―

9 ― 附件

1 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 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高技能创新类、文化创新类学位可 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 历认证(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或学位于2000年之前获得 的除外) ;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 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0 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 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 关机构从事研发、 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 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

2012 年1月1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期 间到我省创新创业, 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

3 年以上. 4.申报企业应于

2014 年12 月31 日前参加社会保险, 并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 月均不低于

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

8000 元) ,以申报单 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 ―

10 ― 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 、 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 双创人才 、 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的不得申 报;

在我省获得过国家 千人计划 、省 双创团队 、省 双 创博士 、 江苏特聘教授 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 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不得与

2015 年省 双创博士 同时 申报.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 列条件. 1.创业类 (1) 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 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 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 实践经验;

(2) 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在所创办企业的实 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占股不少于 30%或是自 然人第一大股东;

企业应于

2014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注 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 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水平 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 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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