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5-04-26

第一节之

四、

(二)股东性质及股权变更的合法 性说明 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公司历任股东及现任股东性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现任股东

1 许洪华 自然人

2 中科院电工所 事业单位法人(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3 于安业 自然人

4 周军 自然人

5 江苏高投 有限责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非国有)

6 上海祥禾 有限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非国有)

7 杭州如山 有限责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非国有)

8 西藏华旭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历任股东

9 北京中科电气高技术有限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院电工所控股,设立时 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名称为北京中科电气高 技术公司,于2002 年11 月31 日改制并更 名为北京中科电气高技术有限公司)

10 北京市中科机电设备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 (曾为北京中科电气高技术 有限公司全资公司,已于

2012 年注销)

11 北京亿丰凯缘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原名:北京东之 乙光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已吊销)

12 董承康 自然人

13 刘华轩 自然人

14 马振军 自然人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 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鉴于科诺伟业历任及现任股东中存在事业单位 法人中科院电工所及中科院电工所的控股公司北京中科电气高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科机电设备公司,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相应变动应当履行整体资产评估 及备案、进场交易等程序. 对于公司历史上国有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变动未完整履行整体资产评估备案 及进场交易的瑕疵,中科院电工所向中国科学院提交了《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 所关于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相关问题的请示》 (电字[2013]12 号) ,并取得中国科学院下发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科发函字[2013]29 号,以下简称 批复 ) ,同意 按照中介机构审定的每股净资产进行补偿.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该 等补偿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管 字[2000]200 号)规定,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应当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2015 年10 月19 日,科诺伟业取得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批复北京科诺伟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 (财资函[2015]64 号) 》 ,同意科诺伟业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其中中科院电工所(国有股东)持有 2,545.50 万股,持股 比例 16.97%. 综上所述,公司历史上国有股权变动过程中的瑕疵已经按照中国科学院的 批复进行了合理补偿,国有股权变动中存在的瑕疵已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 要求进行了纠正,且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经取得财政部的批复.除上述情 况外,公司股东投资于公司及股权变动程序合法合规.

5、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存在技术出资的情形.请公司披露:该技术 出资的形成过程;

技术出资履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该技术 的先进性、 与公司产品的相关性、与该技术相关的产品的市场前景以及如何为公 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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