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8-04
2018年10 月20 日 星期六 B25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zqsb@stcn.

com (0755)83501750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7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增加55,000万元到73,000 万元,同比增加60%到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增加117,900万元到118,000万元,同比增加24280%到243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55,000万元到73,000万元,同比增加60%到8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17,900万元到118,000万元,同比增加24280%到24300%. (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316.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485.67万元. ( 二)每股收益:0.27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 一)公司营业收入增加.预计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5%左右. ( 二)上年比较基数较小.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75 债券代码:125766 债券简称:15首股0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29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于2015年10月27日发行的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10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7 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及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首股01 ( 代码:125766).

3、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交易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 上证函[2015]1819号 .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 调基点,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6年和2017年每年的10月27日, 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 金在2018年10月27日一同支付;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 2018年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7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年10月27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7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3、挂牌日期:2015年12月29日.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二、付息方案 按照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 计 息年利率)为4.80%.本次付息每手 15首股01 ( 125766)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6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29日

四、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 15首股01 持有人.

五、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 《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 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3]612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 15首股01 ( 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40元(税后).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 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 15首股01 ( 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 元(税前).

3、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2009]3号)、 《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 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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