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04-03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Qitaihe Baotailong Coal &

Coal Chemicals Public CO.

, LTD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根据公司

200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9,7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 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票. 同时,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公司主要产品用于钢铁、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行业发展与我国 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大相关性,即当经济繁荣时,钢铁和化工需求旺盛,经 济衰退时,则需求降低,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需求和业绩.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 的全球经济减速背景下, 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

2010 年度、

2009 年度、2008 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 25,905.23 万元、14,435.41 万元、 24,410.62 万元.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请投资者对公司的上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中 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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