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3-01

44 号令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1 号))规定,本项目为年

2 产50 吨透明质酸钠扩建项目,属于类别

三、 食品制造业 、

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 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中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因此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青州广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 资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鼓励类和淘汰类,应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要求.

2、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圣路南段东侧,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 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正常运营产生的污染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规划.

3、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有关规定,根据建 设单位整体要求,遵循紧凑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工艺和公用设施的前提下进行 平面布置.项目设置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大门位于项目西侧靠近道路一 侧.项目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4、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一) 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 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 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 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本项目位于青州市经济开发 区康圣路南段东侧,不在 潍 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 中 所划定的范围内.(项目在潍 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中 的位置见附图 5) 符合

3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 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 结 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 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 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满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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