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5-02-28 |
6 ― 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送达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港口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辖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港口区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项目 执行环保 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 上报我厅.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厅 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 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厅和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 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 年3月27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港口区 环境保护局,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