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02-26
公告编号:2018-067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 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 月13 日14 时45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67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12 月11 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 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衢州东方大酒店集思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 指导意见》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 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众公司非公开发 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的条件和资格.

(二)审议《关于》议案公告编号:2018-067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申 请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 , 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披露的《浙江衢州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方案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18-065) .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议案 根据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 开发行

2018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债" )工作的 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债工作,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债相关事宜.

(四)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实施,拟由公司 关联方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披露的《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6)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