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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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6〕2 号……(1)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 2016-2017 年基本实现 无煤化 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6〕3 号9)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采取委托贷款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实施 方案(修订) 》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6〕5 号21)

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 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6〕6 号…25)

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

2016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海政发〔2016〕7 号…31)

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

2016 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民生 实事》的通知 海政发〔2016〕10 号34)

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海政发〔2016〕11 号…41)

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核心区技术转移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 》 的通知 海政发 〔2016〕

13 号… (92)

9、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的通知 海政发〔2016〕14 号…102)

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 服务水平的意见 海政发 〔2016〕

16 号… (113)

1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海政办发 〔2016〕

15 号… (117)

1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海政办发 〔2016〕

16 号… (124)

1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淀区关于深化 为官不为 为官 乱为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6〕23 号…………(129)

1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 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6〕26 号…134)

1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2016 年海淀区消夏露天 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6〕27 号…………………(139)

1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6〕32 号………………(140)

1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的 通报 海政办发 〔2016〕

34 号… (149)

1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 十三五 时期防震减灾 规划》 的通知 海政办发 〔2016〕

35 号 (157)

19、海淀区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海政任〔2016〕1-65 号…170)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16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审核细则》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6〕2 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 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6 年4月18 日2016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 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6〕1 号)精神,根据《北京市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公安海 淀分局、区监察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 委、区房管局、国土海淀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 街镇.领导小组下设联审工作小组,联审工作小组通过联审机制开展工作. ・2・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 五证 .各街 镇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 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 ,由各街镇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 区房管局、国土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 人参与,对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 核. 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三、审核流程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 工作、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北京市义 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在我区居住,需要在 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 , 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在京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进行网上 初审.网上初审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初审通过 的, 申请人可打印 《201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 或《2016 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 . 初审未通过的, 申请 人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 《2016 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 表》或《2016 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和全家 户口簿、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 五证 )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到 居住地所在街镇提出审核申请. 各街镇负责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 组,由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 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3・

(四)反馈审核结果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联审工作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联审工作结束后,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四、审核职责 各街镇统筹 五证 审核工作. 联审工作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 五证 材料进行联审.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一)全家户口簿 各街镇统筹审核 全家户口簿 所有材料;

公安海淀分局核实户口簿信息,必 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区卫计委审核与儿童少年相关的生育情况证明.

(二)在京暂住证 公安海淀分局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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