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5-02-21
1 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 (2019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积极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我市建设 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根据市 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人才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人才招聘会、洽谈会、招商引智等 活动, 重点引进一批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 适应的高、新、尖、缺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项目等领域的需求, 加快 引进一批处于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 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 团队和领军人才,带动我市各领域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层次鲜明 的创新创业团队. 力争用

3 至5年时间加快补齐我市高层次人才 不足的短板,全面提升我市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支初具 规模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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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1.鼓励企事业单位重点引进与汕尾优先发展产业关联紧密、 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外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 术专家和领军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A 类: 两院 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相同等 级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国内顶尖、国际先 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

3 年及以上的, 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

300 万至

50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

350 万元 (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年发给 14.4 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 放) ;

B 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 领域的带头人,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等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 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

3 年及以上的,给予每 人一次性提供

20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

250 万元(税后)住房补 贴,每人每年发给

12 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

C 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省内某一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领军人才, 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 平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市内顶尖、 省内先进水平 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

3 年及以上的,给予每

3 人一次性提供

10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

150 万元(税后)住房补 贴,每人每年发给 9.6 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

(二)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 2.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振 兴发展步伐,引进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 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 较好,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创业团队.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发放

20 万元生活补贴.团队的 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配套资金等由团队带头人 负责分配使用. A 类:引进世界一流、国际顶尖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 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 市签订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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