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02-09

115 欧元计算,本次收购总价约为

292 亿元人民币. 本次收购不以库卡集团退市为目的. 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为银团借款和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为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潜在对象为库卡集团除 MECCA 外的其他 所有股东,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次收购尚不存在明确的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除 MECCA 外其他拟接受要约的股东所持有的库卡 集团股份.

(四)收购主体 本次收购的收购主体为 MECCA,由美的集团香港全资子公司美的国际控股 持有 100%的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1-1-7

(五)标的资产估值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以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为依据, 因此本次收购未进行 资产评估及估值.同时,本次要约收购的标的公司在德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 维护公众股东利益并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标的公司未向美的集团提供详细的尽调 资料,以供制作完整的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是美的集团在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目标资产的资产状况、 盈利水平、品牌、技术水平、市场稀缺性、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战略 投资者收购大型德国上市公司的溢价水平而确定的. 由于本次收购采用要约方式 进行, 前述要约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收 购进展情况最终确定.

(六)交易定价 本次收购的要约价格为每股

115 欧元. 若库卡集团除 MECCA 外的其他股东全部接受要约,按照要约价格为每股

115 欧元计算,本次收购的总价约为人民币

292 亿元(按照

2016 年3月31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本次收购的最终总价将取决于最终接 受要约的情况(即实际收购的股票数量)以及最终的要约收购价格.

(七)交易方式及融资安排 1-1-8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收购资金来源为银团借款和公司自有资金.

1、具体的融资安排 本公司拟使用境外银团借款作为融资方式.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美的集团 拟通过境外银团借款同自有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为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来源. 美的 集团将根据本次交易最终确定的总金额、自有资金余额、银团贷款可用额度、本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等多方面因素, 合理配置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自有资 金和银团借款比例.美的集团正同有关银行就银团借款事项进行磋商,并将根据 交易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是否存在不能及时取得并购借款导致的风险 根据《德国收购法案》 ,收购人有义务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收购对价到期 应付时,即可履行全部要约 .在现金支付要约收购的情形中,收购人需要安排 一家独立于收购人的 投资服务企业 ,由该企业以书面形式确认:收购人已采 取必要措施,保证在到期需要支付收购对价时,有必要资金能够履行全部要约. 此书面形式确认一般简称为 现金确认函 .同时根据要求,发送给库卡集团股 东的要约收购文件第 14.2 节包含了关于现金确认函的强制披露信息.要约收购 文件必须附上该现金确认函作为附件,并提交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审批. 根据要约收购的市场常规性商业安排, 现金确认函需要由位于欧洲的银行出 具,获得融资银行授信并签署银行贷款协议是银行出具现金确认函的必要条件. 在获得现金确认函和银行授信后,美的集团用于本次收购的资金即可视为到位. 贷款银行将在本次交易全部所需的前置条件达成后无条件放款, 不会产生不能及 时取得并购借款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因此,本公司获得 现金确认函 后,不存在不能及时取得并购借款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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