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2-04

5、项目选址以项目环评专家确定的最终地块为准,项目用地约 4.7 公顷 (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乙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义务 进行监督和管理;

依法对乙方安全生产和垃圾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授予乙 方独家特许经营权;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生活、餐余、污水 厂产生的污泥等垃圾处理服务费;

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给乙方土地;

负责免 费运送生活垃圾和

8 万吨/年的废弃菌袋及其他农林废弃物至乙方厂内指定地点 等.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拥有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所有权;

独家拥有本项目特 许经营权;

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负责本项目红线内设备设施的投资、 建设和运营;

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务;

依法 安全生产,制定项目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改造计划,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安 全、环保、稳定运行等.

8、建设期: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该立即开工,本工程建设期为

24 个月内点火试运行.

9、垃圾处理服务费:在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现行电价执行的前提 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餐余、污水厂产生的污泥等垃圾处理服务费,自 垃圾进入焚烧发电厂之日起算.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10、争议解决:甲乙双方若未能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则任何一方可以 将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向项目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其他: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二) 蛟河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采用先进的生物质处理发电技术, 建设

1 台12.5t/h 生物质锅炉,配备

1 台10MW 汽轮发电供热机组及附属配套 设施设备(具体处理工艺、规模及投资金额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设计处理生 物质能力约

10 万吨/年,供热能力约为 47MW/h,乙方多余热能自然冷却,冷 却后循环再利用(用于发电) .

2、选址:本项目选址在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或责成有关部门完成该企业用地厂区外的 "五通"工作;

甲方承诺乙方在项目筹建及生产经营期间内,积极为乙方做好 协调服务工作,处理好周边关系,为乙方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项目处理规模内独家投建经营权等.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拥有本项目所有财产、 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及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乙方投资建设经 营期内,乙方独立经营核算,保障本项目连续、可靠、安全、环保的运营,自 行承担本项目运营、维护和维修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等.

5、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依法向项目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其他: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公司业务正式进入吉林省市场,有助 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 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 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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