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1-31 |
4 本项目为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站内设有营业房、办公室、罩棚、储罐区等;
加油(气)罩棚 布置在站区南侧,4台加油机(汽油、柴油各2台)、2台双枪CNG加气机、2台单枪LNG加液机布置 在罩棚下的加油(气)岛上;
充电桩设在站区北侧;
站房布置在罩棚东侧;
油罐布置在罩棚下北端, 油罐通气管设置在西侧加油机的柱体上;
卸油口布置在罩棚西侧;
LNG储罐和LNG泵撬布置在罩 棚北侧.为方便加油车辆通行顺畅,面向省道国道312一侧的东北角设车辆入口,西南角设出口, 可作为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 项目区内各设备与站外构筑物的具体安全距离详见表
3、表4和表5;
站区内各设备(站房、罩 棚及其他基础设施)间的防火距离详见表6;
区内各设备与站外构筑物等的具体安全距离及站区内 各设备间的防火距离均能满足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 订版)相关的间距要求. 综上,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从防火距离、消防安全、环保角度分析布置合理.项目具体平面布 置图见附图三.
5 表3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单位:m 站内设备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汽油设备(标准) 本项目 是否满足要求 地埋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 管口 地埋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 管口 一级站 一级站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重要公共建筑物
35 35
1750 1755 满足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21 12.5 民用建筑保护物类别 一类保护物 17.5
11 二类保护物
14 8.5 三类保护物
11 7
60 61.81 满足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7.5 1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 以及容积不大于 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2.5 10.5 室外变配电站 17.5 12.5 铁路 15.5 15.5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7 5
65 60.6 满足 次干路、支路 5.5
5 架空通信线
1 倍杆高,切不小于 5m
5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 1.5 倍杆高,切不小 于6.5m 6.5 有绝缘层
1 倍杆高,切不小于 5m
5 60 55.6 满足 备注:
1、本项目涉及的重要公共建筑物是潢川县第九小学;
本项目所涉及的最近距离的三类保护物是指站区西侧农户;
快速路、主干路是指站区南侧国道 312.
2、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 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因此本项目站区内不涉及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3、根据《汽 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本项目加油装置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
4、 ---- 为本项目不涉及.
6 表4站内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单位:m 站内设备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标准) 本项目 是否满足要求 地埋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 管口 地埋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 管口 一级站 一级站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1742 1746 满足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0 民用建筑保护物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 --- 满足 二类保护物
6 6 --- --- 满足 三类保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