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01-12

1 ― 黑通管联〔2018〕3 号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黑龙江省数据中心申报

2017 年度 用电补贴的通知 各通信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省内各数据中心运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对 大数据中心补贴的指导意见,根据《黑龙江省数据中心企业 用电补贴实施细则》 (黑通管联〔2018〕2 号) ,现组织开展 黑龙江省数据中心企业

2017 年度用电补贴资金申请工作.

现将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范围.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纳税的从事 大数据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和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二)申报企业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 文件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

2 ― 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 务(IDC:Internet Data Center) ,在我省境域内具有独立 机房,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 业信用情况良好.

二、提交申请

(一)材料准备内容.本次补贴期限为

2017 年5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前数据中心发生的用电费用. 1. 黑龙江省大数据中心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附件 1) . 2.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请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页、 附页复印件. 4. 独立加挂电表信息(电表照片、电表号、初始值、功率、单位、交直流等) . 5. 补贴时间内的电费支出财务相关原始凭证 (即电费发 票) . 6. 申请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材料装订.上述申请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 制定目录,内容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用章,封面标明企业名 称及联系方式.

(三)材料报送.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通信 管理办公室、财政局一式一份,各市(地)通信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附件 2) .

(四)申报期限.各申报单位应于

2018 年10 月25 日―3―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当地通信管理办公室、财政局,逾期视 为放弃.

二、材料审核

(一)材料推荐汇总.各市(地)通信管理办公室和财 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确认后,形成联合推荐文件, 于10 月30 前报送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

(二)材料初步审核.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 申请材料、缴费凭证和企业信用情况等佐证材料进行初步核 查.

(三)企业电表核查.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第三方电业机 构核查计量电表,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初步补贴意见.

(四)财务材料审核.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财务专家对 财务方面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省通信管理局提出资 金分配意见.

(五)报省政府审批.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将补 贴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月度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每月

10 日前报送 上一月实际用电情况(内容包括:电费票据、电表照片、当 月用量)和月度总结.

(二)季度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报送上 一季度数据中心发展情况 《XXX 数据中心情况表》 (附件 3) . ―

4 ―

(三)年度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根据补贴时间按期 报送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1.黑龙江省大数据中心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通信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3.XXX 数据中心情况表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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