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1-07

9 持续经营 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约人民币40.116亿元 (2013年12月31日U人民币 42.646亿元) .本公司董事已考虑以下因素U ? 本集团预计於2015年取得之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

? 根炯殴榧靶糯纯,本集团董事亦有信心,该等将於未来12个月届满的银行 贷款可於届满时续期;

及?根炯判糯吐,其他可用的银行及最终控股公司融资来源.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有足够资源继续於报告期末起计不少於12个月内的可见将来经营.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属恰当.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乃按与 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 综合计算,并持续综合计算直至上述控制权终止当日止. 即使会导致非控制权益结余出现亏绌,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各个组成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 拥有人及非控制权益.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支及与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 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均於综合时全数对销. 倘事实及情况反映下文有关附属公司会计政策所述三项控制权因素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则本 集团会重新评估是否仍对被投资方有控制权.倘一家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发生变动 (并未丧 失控制权) ,则当作权益交易入账.

10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 (包括商誉) 及负债;

(ii)任何非控制权益的账面值;

及(iii)於权益内记录的累计换算差额;

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平 价值;

(ii)所保留任何投资的公平价值;

及(iii)损益账中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绌.先前於其 他全面收益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组成部分,按倘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要求的相同 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1.3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准则及新增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2011年) 投资实体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衍生工具的更替及对冲会计法的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 2010年至2012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所包括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归属条件的定义1 2010年至2012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所包括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本 业务合并或然代价的会计处理1 2010年至2012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所包括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修订本 短期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2011年至2013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所包括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 有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定义

1 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11 2. 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洳坊制湟滴竦ピ,可分为以下四个可报告经营分部: (a) 普通钢分部,即从事生产及销售普通钢产品;

(b) 特钢分部,即从事生产及销售特钢产品;

(c) 「商品贸易」 分部,即主要从事铁矿粉、球团矿、钢坯及焦炭等商品贸易;

及(d) 「副产品」 分部,即包括销售钢渣、蒸汽及电力等副产品. 管理层独立监控本集团经营分部的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作出决定.分部表现乃根 可报告分部溢利进行评估,而分部溢利以经调整的除税前溢利计算.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营业额,其绝大部分来自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客户.本集团的主要资产及资本开支均位 於中国内地及於中国内地产生.因此,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2013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与单一外部客户交易的营业额占本集团总营业额10% 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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