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1-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北京地之光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 心项目 建设单位:北京地之光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

2019 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地之光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北京地之光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郑越 联系人 李尧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

12 号院

11 号楼

101 联系电话

13126901861 传真 ― 邮政编码

100070 建设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

12 号院

11 号楼

101 立项审批部门 ― 立项审 批部门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质检技术服务 M745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01.

6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0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1 评价经费 (万元)

2 预期投 产日期

2019 年4月2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锂作为一种新型能源和战略资源, 备受关注. 各个国家在争夺锂资源本身的同时, 对于锂的开发和应用技术也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北京地之光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着力于工业盐材料相关调查、研 发和服务于一体的技术型企业,注册资金

5000 万元,公司总部地处于北京市,现拟 设立北京研发中心, 从事国内外盐湖、 地下卤水提锂、 工业结晶与颗粒过程技术研究, 以及纳米材料研究, 项目主要涉及的检验科室主要为盐类物理化学实验、盐类分类提 取实验室、盐类资源加工工艺实验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 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 影响登记表 ,因此,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本项目 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专业实验室 ,不属于 P

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 转基因实验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 (2018 版) ,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专业实验室涉及生物、化 学反应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及评价. 根据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国内外盐湖、地下卤水样本进行分析检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21 号) ,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要求. 根据《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 》 (京发改(2007)2039 号) ,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 鼓励类 、 淘汰类 、 限制类 ;

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

3 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的范围.因此,项目建设也符合北京市当前 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产业政策相符合.

3、用地规划符合性 项目厂房所在的土地及房屋所有人为北京亚美耳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土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房手续) . 厂址位于顺义区联东 U 谷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 厂房所在建筑周边 200m 范围内均为企业、道路、空地,无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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