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12-27

235 亩(以 下简称 新地块 ),作为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 1-1-5 同时,鉴于上述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厂房建设方式进行部分调 整的议案》,将该项目建设方式由 将现有 39,000 O厂房改造为高性能胎圈钢丝生产厂 房,同时新建一座立体仓库 调整为 新建高性能胎圈钢丝生产厂房及一座立体仓库 . 公司已就上述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方式调整事项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具体如 下: (1)新地块可充分保障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空间 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原计划改造厂房面积、新建立体仓库 面积分别为 39,000 O、5,184 O,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 10,000 O,根据公 司已取得的鲁 (2018) 诸城市不动产权第

0013661 号不动产权证, 新地块面积为 157,156 O,可充分保障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空间,有利于公司合理布局生产工艺流程,促进 研发创新团队的成长和发展,最大化地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 (2)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可满足前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计划总投资为 46,487.60 万元,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 45,879.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7.90 万元,均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本 次建设方式调整后,前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投资构成及金额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子午线轮胎用高性能胎圈钢丝扩建项目 主体基建工程已 完工,累计建筑工程支出为 3,917.87 万元,未超过原计划投入金额.建设方式变更后新 增的相关土地平整费、宗地测绘费等必要费用均已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占用公 司募集资金的情况. (3)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方式调整不会对下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新地块与公司原计划建设地址北厂区、南厂区均只有一路之隔,分别位于诸城市辛 兴镇朱诸路南北两侧,不存在因实施地点变更导致下游销售地区及客户变化的情况,不 会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承诺效益的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方式变更的可行性已经过充分论证,上述 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1-1-6

2、在募集资金到位

5 个月后才进行上述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上述时点进行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1 月到位,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2015-2017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35 亿元、14.01 亿元、18.85 亿元,原建设 地址存在满足现有业务扩展的需要,已不足以支持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因此,公司拟于

2018 年初进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为充分保障变更后新地块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同时尽量降低新生产场地 对前次募投项目下游销售的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紧邻现有厂区的的新地块, 该新地块位于辛兴镇徐家芦水村,根据诸城市规划局出具的《诸城市村镇规划区第 2018-02-035 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诸规村条字第 2018-02-035 号),上述地块规划系

2018 年3月28 日出具,较公司原预计时间延迟,公司于上述土地规划出具后履行实施 地点变更等决策程序. 综上,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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