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4-12-09

联系人: 董硕;

电话: 020-83338668;

传真: 020-83338088 )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规定 的程序行使权利. 银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上午9时在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 ( 新审判大楼 ) 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 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广西大生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11日裁定 受理广西大生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8年8月31日指定北 京市炜衡 ( 南宁 ) 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大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大 生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4月26日前, 向广西大生科技有 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永凯大厦 137号7楼706室, 联系人: 欧天宝律师, 联系

电话: 18376697802,

邮箱: 2863229038@qq.com )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 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西大生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广西大生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 定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 院七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韦昌欢、 谢志均的申请于2018年8月3日裁定受理 广西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8年8月31 日指定北京市炜衡 (南宁) 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东湖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 年4月25 日前, 向广西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永凯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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