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2-05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我公司)对金色股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金色股份本次申请股份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 尽职调查情况 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色股份 、或 公司 )是由原 江苏金色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 ) 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2016年3月17日在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 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号为91320982559271581C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我公司 )成立了推荐金 色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的项目小组 (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 并已在股转系统进行备案. 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 股 转系统 )颁布的《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 求,于2016年2起进驻金色股份,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调查涵盖的期间为自原有 限公司设立日(2010年7月20日)起至股东大会批准《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之日止.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公司持续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对外投资、财务 与会计、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业务与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项目小组汇总财务、法律及经营事项的调查结果,根据上述尽职调查,出具了《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其中,主办券商针对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实施的主要 核查程序包括:
1 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检查 和确定申报期内前后期是否一致;
2 抽查70%以上针对个人供应商采购的成本归集、分配、结转的业务,针对该 项目的收入成本结转的匹配性进行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并追查至销售合同、验收单 据、销售发票等确认收入的原始凭证以查明收入的真实性,对申报期内期前、期后 重大收入进行截止测试以检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提前或滞后的现象;
3 获取公司个人供应商的采购订单,抽查实际发生(或计提)的订单成本的真 实性、完整性;
4 检查项目收款或期后回款,并对期末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5 检查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信息.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针对成本归集、分配、结转准确,收入确认与成 本结转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