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4-12-0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9]海字第

017 号 中国・北京 法律意见书 3-3-1-1 目录释义 声明 正文

一、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股份公司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股份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 十

一、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

二、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

三、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

四、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

五、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十

六、股份公司的税务 法律意见书 3-3-1-2 十

七、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十

八、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

九、股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

一、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二十

二、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3-3-1-3 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和 舰芯片 指 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和舰有限公司 指 发行人前身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 指 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办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法律事务的经办律师 《法律服务协议》 指 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法律服务协议》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10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

2014 年8月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科创板实施意见》 指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首发管理办 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 号》 指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第十二条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 号》 《若干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通知》 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 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规则》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橡木联合 指 股份公司发起人、直接控股股东 Oakwood Associates Limited 投资联盟 指 股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Invest League Holding Limited,2002 年4月更名为 Best El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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