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4-11-30

1 ―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2015〕25 号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关于 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经2015 年5月12 日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将 《北 京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5 年5月22 日―2―北京工业大学关于 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的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退休年龄问题 的通知》 (国办发〔2015〕4 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 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 术人员延聘工作暂行办法》 (工大发〔2015〕12 号)等文件精神, 考虑到研究生毕业的滞后性, 对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作如下 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 在学校聘任期间, 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 年龄限定如下: 1. 院士停止招生的年龄为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减

4 周岁. 2.

1993 年12 月31 日前由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增列的博士生 导师和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停止招生的年龄为

66 周岁. 3.

1993 年12 月31 日后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 龄为学校确定的退休年龄减

4 周岁. 4. 对于招收本科直博博士生的导师,其停止招生年龄为退 休年龄减

6 周岁;

对于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导师,其停止招生 年龄为退休年龄减

5 周岁. 5. 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停止招生年龄原则上参照本校教 ―

3 ― 师执行,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 在学校聘任期间, 硕士生导师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限 定如下: 1. 男性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为

57 周岁. 2. 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硕士生导师,拟于

60 周岁退休的, 停止招生的年龄为

57 周岁;

拟于

55 周岁自愿退休的,停止招生 的年龄为

52 周岁. 3. 具有中级职称的女性硕士生导师,停止招收研究生的年 龄为五十二周岁.

三、年龄界定 1. 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以

7 月31 日计算, 提前

1 年 不再列入招生目录;

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以硕士生入学当 年7月31 日计算. 2. 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由研究生院核定,硕士生导 师停止招生的年龄由各二级单位核定.

四、附则 1. 所有导师都要保证能够完整指导招收的研究生. 2. 本规定从

2016 年开始实施,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 《北 京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的规定》 (工大发 〔2011〕45 号)同时废止.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5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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