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4-11-29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JINGRUI HOLDINGS LIMITED 景瑞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62) 须予披露交易 於2016年2月3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骁瑞按约人民币645,912,204元 (相 当於约763,067,760港元) 的价格於挂牌程序中成功收购中国苏州市吴江经济技 术开发区淞兴路、庞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并就此获得成交确认书. 由於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因此根鲜泄嬖虻谑恼,收购 地块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事项 於2016年2月3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骁瑞按约人民币645,912,204元 (相当 於约763,067,760港元)的价格於挂牌程序中成功收购中国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 发区淞兴路、庞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并就此获得成交确认书. 收购事项的详情载列如下: 成交确认书日期 2016年2月3日 订约方 买方: 上海骁瑞,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卖方: 吴江区国土局

2 吴江区国土局为负责管理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土地资源的中国政府机关.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吴江区国土局为独立於本公司及 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标的事宜 由上海骁瑞收购的地块包括位於中国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淞兴路、庞北路 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若干幅土地,总占地面积约为54,461.4平方米,地积比率高 达2.0. 地块将用作住宅物业开发. 对价及付款条款 就地块应付的对价约为人民币645,912,204元 (相当於约763,067,760港元) ,乃透过 公开挂牌程序而厘定及达成. 上海骁瑞已向吴江区国土局支付人民币52,500,000元 (相当於约62,020,000港元) 作为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款,以支付地块部分代价.余额将根虾f缛鹩胛饨 区国土局将於2016年2月20日或之前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 总对价预期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从事物业开发业务,并锐意进一步拓展其於江苏省 苏州市的业务.因此,本公司认为收购事项乃於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为提高本公司在中国物业市场的地位,董事会相信收购事项提供了投资良机并进 一步加强本集团在长江三角洲地区 (特别是苏州市)物业市场的既有地位.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收购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条款属公平 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由於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因此根鲜泄嬖虻谑恼,收购地 块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3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透过公开挂牌程序收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Jingrui Holdings Limited (景瑞控股有限公司*) , 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地块」 指 由上海骁瑞收购的地块包括位於中国苏州市吴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淞兴路、庞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 块的若干幅土地,总占地面积约为54,461.4平方 米,地积比率高达2.0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指 上海骁瑞与吴江区国土局根山蝗啡鲜榻 2016年2月20日或之前就地块订立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经不时修 订或补充) 「挂牌」 指 吴江区国土局於2016年2月3日举行的挂牌,地块 在挂牌中提呈出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公告中,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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