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4-11-28

2、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姓名 直接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谈益强 35.06% ― 海宁微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72% 马庆龄 海宁埃迪生投资有限公司 21.56% 谈益强 谈晓丽 9.65% ―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华福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 集中授课、案例分析与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发行人对辅导工作的实施 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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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福证券会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与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法规 研读、案例分享等活动,结合近期 IPO 审核形势及案例分析,进一步敦促陶特科 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 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 意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梳理和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管理体系,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议事规则.

3、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深入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和核查公司的业务模 式.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对公司的业 务增长点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研究分析.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一阶段的辅 导工作重点和实施方案如下:

(一)辅导培训工作 华福证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自学和讨论等方式继续 开展辅导工作,敦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二)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华福证券将通过持续尽职调查,并结合对公司内、外部人员和机构访谈等形 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模式和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 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落实.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签章页) 辅导人员签名: 马业青 奈学雷 李伟杨阳黄年雄 刘亚吴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陶特科技")于2019 年1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 证券")作为本公司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开展辅导 工作. 在辅导期内,华福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 案,认真收集、核查各类文件资料,充分与本公司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本公司情 况.同时,华福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授课.通过辅导工作,公司完善了各项内 控制度和决策机制, 辅导对象充分了解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要求, 达 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开展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 )和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特科技")于2018 年12 月28 日签订了《浙江陶特容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陶特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并向贵局提交了辅 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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