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4-11-25
3 葫环审〔2018〕21 号 关于葫芦岛海辰路改造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葫芦岛海辰路改造建设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项目将海辰路与 G102 立体交叉进行改造并新建海辰路辅路及半侧互通匝道,建设 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交叉工程、绿化 工程、照明工程及排水工程.项目总投资 15349.45 万元,

3 其中环保投资

755 万元.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 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对水、气、声以及生态环境的 影响和破坏,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 与恢复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工程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 环境的破坏,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合 理安排施工活动及运输路线.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 域、同一时间内使用,严禁夜间

22 点至次日早

6 点(中高 考期间夜间

21 点至次日早

6 点)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

(二)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 工场地及时洒水,出入口须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不 准车辆夹带泥沙离开施工场地.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 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对运输物料采取加盖篷布等 措施.

(三)本工程运营期要加强道路排水管理,确保不对沿

3 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 规则,科学设置禁鸣标志.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合理规划 布局地面交通设施,避免对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运营期 须对声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如产生新的声环境超标敏感 点,应及时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道路沿线声环境 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五)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 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 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程内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 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 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

3 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复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6月22 日 抄送: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6月22 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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