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4-11-10

1 ― 潭人社发〔2018〕32 号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财政局2018 年12 月3日文件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财政局―2―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潭、来潭就业,缓解我市企业人才难招、 难留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 (国发〔2015〕28 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国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 〔2017〕

20 号) 和 《中 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潭市发〔2018〕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办法.

一、补贴对象 毕业

1 年内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 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凭学历证明和相应技能 等级证书享受本办法大专学历相应就业补贴) .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

1 年, 签订了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由企业统一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申请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

2 年, 签订了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由企业统一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申请稳定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

1 年的,可按 ―

3 ―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享受

3000 元/人、4000 元/人、

5000 元/人、6000 元/人的就业补贴;

连续就业时间满

2 年的,第 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四、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二)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 2) ;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八)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九)实行劳务派遣制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工作证明.

五、申领补贴程序 就业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的申报期为每年的

11 月至

12 月.

(一)申请与提交.申请人填写《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表》 ,用人单位填报《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 ,并 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

(二)审核与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集中在湘潭日报或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

7 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补贴时间、 补贴金额等.

(三)资金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从就业专 项资金中列支,将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 ―

4 ― 人银行账户中.

六、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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