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4-11-06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6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性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三年.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构的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 上海的直销柜台和 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银行及券商(详见 七

(三)

2、代销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 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10、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 相关手续后, 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 基金认购、 基金申购、 基金转换、 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 .但各代销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申请受 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主动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 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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