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10-30

本 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火炬电子招股意向书摘要

3 3 个月;

所得差价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称 启动条件 ) ,则公司应按下述 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 应调整) .

(二)回购或增持价格 回购或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三)相关责任主体 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蔡明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上述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新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以下顺序稳定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增 持方案以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或每次增持股票数量,或不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1%,但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并避免触发要约 收购义务.若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该年 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 直至达到其应增持金额, 同时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 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增持方案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总额 20%的资金增持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火炬电子招股意向书摘要

4 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 付现金分红款和薪酬收归公司所有,直至达到其应增持金额,同时该等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公司回购股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1%,或者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

800 万元,但回购股份的比例最高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控股股东在启动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 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 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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