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4-10-22
1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源和智能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 下简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主办券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会同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出具如下回复.

2 说明

一、 如无特别说明, 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3 目录 说明

2 目录

3

一、公司特殊问题

6

1、关于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公司业务及所服务行业特点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 发表明确意见:6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公司的建筑 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于

2008 年取得,现是否已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

公司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经营的挂牌条件;

6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 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8 (3)公司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8

2、关于关联方

10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 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其解决情况,公司与源和建筑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 充分性及解决情况.10 (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 见: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 发生时间、 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 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14

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原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协议中是否存在业 绩对赌、优先权、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内容及其解除情况,原股东是否具备回购能力,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争议,就是否存在损害申请挂牌公司、中小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情形发 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17

4、关于分公司.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各分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管理机制,分公司的业务内容 及财务核算机制,是否存在为规避资质监管的挂靠情形.19

5、关于工程施工.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合 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情况,公司承接项目的金额、完成情况、与发包人 等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停业、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公司是否 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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