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10-11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成品油储存项目.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

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 条款的的决定》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发布 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规定: 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 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同时,威远县 发展和改革局 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 川投资备 【2017-511024-59-03-233880】FGQB-0535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土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新店镇永强村,不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见附图 8),本项 目租用永民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空置用地进行仓储,根据威远县永民建材有限公司的 土地使用证(附件 5)核实,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土地使用性质符 合要求.

2、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拟建场地开阔平坦,地质构造条件简单,无断裂通过,场地内 未发现有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膨胀土、湿陷性土 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整体稳定.

3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6 修订):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 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 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 缘起向外

50 米 本项目与省道

207 之间的距离为 104m,符合要求. ;

根据威远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选址意见(见附件 7):本 项目建设选址属于非敏感区,对城镇规划建设无影响,项目选址合理.同时批示: 若今后设计城市建设应无条件搬迁.根据威远县新店镇总体规划(2011-2030),本 项目不在威远县新店镇镇域规划范围内.见附图 8.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3、生态红线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是 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 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法范围内,严 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重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须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 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 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川 府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省各市区的生 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内江市花园滩水源地,内江市飨油诽舶铀吹, 内江市长沙坝-葫芦口水库被列入了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保护红线区. 而本 项目选址位于威远县新店镇,不在上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即位于《实施意见》 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内江市生态红线见附 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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