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9-26

1 汽车维修保养

126、汽车、摩托车 维修场所 / 为涉及环境敏感 区的;

有喷漆工艺 的;

其他 报告表

2 汽车清洗

125、洗车场 / 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

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清洗场;

其他 登记表 1.1.2 编制依据

1、法律发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 修订,2018 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颁布,2016.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主席 令第

57 号,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改);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修改部分内容);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2016 年8月1日施行): (10)《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2018.6.27.

3

2、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3.1 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7.1 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12.19 修正;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12.19 修正;

(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76 号) ;

(7)《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 年);

(8)《杭州市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 年8月) (9)《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2012.4.1);

(10)《关于加强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环发 【2017】36 号);

(1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

(12)《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 号);

(13)《关于加强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环发 【2017】36 号);

(14)《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

35 号,2018.9.25;

(1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 政涵【2018】103 号,2018.11.28;

(16)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浙环发 〔2013〕

54 号) , 2013.11.

414、 14;

(17)《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环涵【2015】402 号,2015.10.

3、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修订版) 》 , 浙江省环保厅,

2005 年4月;

(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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