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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第31 号2013-05-24 实施)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 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硫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 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 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本技术政策提出了防治硫酸工业污染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包括清洁生 产、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研发新技术等方面 的内容.
(三)本技术政策所称的硫酸工业是指以硫磺、硫铁矿(含硫精砂)、冶炼 烟气、石膏、硫化氢等为原料生产硫酸产品的过程.
(四)硫酸工业宜采用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的发展战略,提高产业集中 度,合理控制总规模,提高硫资源自给率;
对于硫磺制酸和硫铁矿制酸,倡导酸 肥一体化布局.
(五)硫酸工业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酸、氟 化物、硫化物、砷及重金属(铅、镉、铬、汞等).污染物应稳定达标排放,并 逐步减少排放总量.
(六)硫酸企业污染防治采用原料源头控污、全过程污染控制的清洁生产工 艺,遵循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余热 回收利用、废物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二、清洁生产
(七)鼓励从含二氧化硫的烟气中回收硫资源生产硫酸,优先利用有色金属 冶炼烟气生产硫酸;
鼓励采用低含砷量的高品位硫铁矿(硫精砂)作为硫铁矿制 酸的原料.
(八)硫酸生产装置宜采用热能回收利用技术,鼓励低温位热能回收技术, 提高行业整体余热回收利用率.
(九)硫铁矿制酸在原料运输、筛选、粉碎、干燥、矿渣运输等过程中,应 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漏散措施, 鼓励使用增湿输送的干法排渣及气流输送工艺装置 或管式皮带输送工艺装置,减少粉尘排放.
(十)鼓励采用"两转两吸"硫酸生产工艺,鼓励采用高效催化剂. (十一)硫铁矿制酸和冶炼烟气制酸应采用酸洗净化工艺. (十二)酸性废水和冷却水应分别处理,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水循环利用 率不宜低于 90%.
三、水污染防治 (十三)含砷及重金属(铅、镉、铬、汞等)的酸性废水应单独处理或回用, 不宜将含不同类重金属成分或浓度差别大的废水混合稀释. 鼓励利用废碱液或电 石渣处理酸性废水.含砷及重金属酸性废水不应直接用于磷肥生产. (十四) 硫铁矿制酸和冶炼烟气制酸产生的含砷废水可根据其含砷浓度选择 相应的处理工艺.含砷浓度较低(低于 4mg/L)的废水,宜采用石灰、电石渣等 一级中和处理工艺;
含砷浓度中等(介于 4mg/L 和500mg/L 之间)的废水,宜采 用石灰(或电石渣)二级或三级中和、氧化、沉淀等处理工艺,除砷剂宜采用硫 酸亚铁;
含砷浓度较高(高于 500mg/L)的废水,宜采用石灰-铁盐法及硫化钠 法等组合处理工艺. (十五)地面冲洗水宜与酸性废水混合处理,脱盐废水、设备冷却水、锅炉 排污水及循环排污水应收集处理、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大气污染防治 (十六)应控制和减少制酸尾气中二氧化硫和硫酸雾的排放.硫酸企业可通 过提高 "两转两吸" 制酸装置转化率, 采用高效纤维除雾器, 装置后设置卫生塔, 确保尾气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