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4-09-20
第7 卷第3 期2010 年7 月南京审计学院学报Journal of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Vol.

7,No.

3 Jul. ,2010 论我国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 王艳丽 ( 南京审计学院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9) 摘要: 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在英美法系已比较成熟, 我国相关案件的处理以及现行司法 会计鉴定人制度的完善, 都亟须引入这一制度.建立我国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应当考虑模式 设置, 还应当综合考虑其具体制度设计, 包括资格认证和审查, 专家证人的基本职责、 权利与义 务, 作证程序, 责任机制, 以及如何避免制度本身的缺陷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法务会计;

专家证人;

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D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8750( 2010)

03 0048

06 收稿日期:

2010 03

02 作者简介: 王艳丽( 1979― ), 女, 四川眉山人,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讲师, 博士, 主要研究方 向为部门经济法和法务会计. 基金项目:

2009 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起源于英美 法系, 其法律制度基础就是专家证人制度.国外 法务会计的最早出现可追溯到1817 年, 当时法庭 上要求一位检查破产账户的会计出庭作证.而法 务会计作为职业在实践中的应用则源自19 世纪 的苏格兰, 一位年轻会计发布了一个通告宣传其 在仲裁支持方面的特长.1900 年, 美国和英国开 始出现指导会计人员如何提供恰当的专家法庭证 词的文章.到了20 世纪80 年代,Dykeman 教授 发表的著名论文《法务会计: 作为专家证人的会 计师》 , 奠定了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此后, 西方 国家的法务会计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得到了长足 的发展.我国引入法务会计这个概念是近年来的 事, 学界对法务会计的探讨也是众说纷纭, 笔者在 此仅就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借鉴问题谈谈自 己的看法.

一、英美法系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专家证人是英美法系的概念, 《布莱克法律 辞典》 的解释为: 专家证人是指因具有专家资历 而被许可通过其对所附问题的解答而帮助陪审团 认识那些普通证人所无力说明的复杂或技术问题 的证人. 《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35 条第2 款规 定: 专家证人系为法院诉讼程序之目的指定提 供或准备证据的专家.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 在英美法系国家, 专家证人指为诉讼提供证据的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即 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的资格、 选任、 权利、 义务与责任、 专家意见的采信与限制等相关规则 构成的有机体系.

(一)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 英美法上对一般的专家证人的资格并没有明 确的规定, 比如《 美国法律辞典》写道: 受教育程 度可以为一个人提供成为专家证人的基础, 但是 基于经验的特殊技能或知识也可能使一个人成为 专家证人. 而实务中专家证人的资格主要依靠 法庭判断, 如在毛德斯莱(H. Maudsly v. the Pro prietors of Strata Plan) 一案中, 因雨后在被告的地 板上滑倒受伤, 原告向法院诉请赔偿.法官采纳 了被告提供的铺地砖工人的意见, 而没有采纳原 告提供的大学物理教授的意见, 理由是前者对于 地砖防滑性能的了解远远超过了后者, 后者的意 见只是从实验室里演算出来的理论结果[ 1].需要 注意的是, 相对于一般的专家证人而言, 英美法上 对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有明确限定, 比如在 美国如果要从事法务会计工作, 必须具备注册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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