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8-01
会议文件

24 2004 号临时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第IV 类船只安全标准 工作守则 1.

目的1.1 本文件旨在请委员审核本文附件的草拟 《第IV 类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 . 2. 背景2.1 新订的《商船(本地船只)条例》(下称 条例 )其中第

8 条规定,海事处处长可以-- (i) 核准和发出他认为属适合的工作守则;

及(ii) 为不同类型的本地船只核准不同的工作守则. 2.2 附连此文件的工作守则 (下称 守则 ) 是根美啻淮笮『屠嘈 , 为本地的领牌第 IV 类游乐船只而订定. 3. 安全标准的确定3.1 守则的安全标准是根蜒到缂跋惹耙训昧偈北镜卮悔蜒被崴С值氖孪疃 确立,使能改善现行游乐船的运作及操作,包括下列要点:- (i) 下列种类游乐船只必须接受海事处要求的检验,以作为发牌的条件(参 考PLVAC 会议文件:2

99 号,

11 99 及6/2000 号) C (a) 领牌可运载超过60 名乘客船只;

(b) 超过

150 总吨船只;

(c) 特殊类型船只;

或 (d) 根槊孀獯榛蚴槊孀夤盒樘蹩畛鲎獯.2(ii) 除某些 高风险 船只外的本地船只的委托检验措施.(参考PLVAC 会 议文件 :10

00 号,8

02 号,6

04 号,

9 04 号) ;

(iii) 处长指示有关建造安全设备的要求将以工作守则方式发出(参考PLVAC 会议文件:6

97 号及

5 04 号等);

及(iv) 游乐船只的可 容许运载人数上限的 厘定方法.(参考PLVAC 会议文件: 6/2000 号)4. 守则的法律地位4.1 当某人被认为反违反某些规定,守则可作为根趵械姆沙绦蛑兄っ魑シ创 适航性要求的证. 5. 影响5.1 守则可给与业界对於安全标准一个实际、清晰的指引.守则亦可使得特许验船师可进 行处长授权的检验. 6. 适用围及守则的修订6.1 守则将在条例生效之后运作,届时会在宪报刊登通知.处长可不时经本地船只谘询委 员会或他认为适当的人士的建议,而核准、修订、或撤回其核准工作守则的全部或任 何部分. 7. 谘询7.1 草拟守则已经临时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下的技术小组委员会研究和核准.另外也曾经 谘询过有关的船东及营运者商会. 7.2 欢迎委员对这份文件出意见,并考虑文件的内容可否获得通过. 海事处船舶事务科 本地船舶安部

2004 年11 月 (拟稿) 第IV 类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 根渡檀(本 地船只)条例》(第

5 4

8 章 )第

8 条发出注:

2004 年3月第

1 拟稿

2004 年8月第

2 拟稿

2004 年11 月第

3 拟稿 香港海事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xxxx2005更新及修改记录本工作守则是根渡檀(本地船只)条例》(第548 章)第8条刊宪而发出;

其后的更新和修 改也会透过刊宪形式发出及通知业界.本记录页旨在用作做好本守则的修改记录. 修改编号 刊宪编号 刊宪日期 生效日期 提要及页号 (i) 序言(1) 《商船(本地船只)条例》(以下称为 条例 )就规管与管制香港境内的本地船只, 以及就影响本地船只的其他事宜,包括船只之航行及海上(不论在香港水域以内或以外)安 全事宜而订定条文. (2) 本工作守则乃根锰趵

8 条经处长核准和发出;

配合在《商船(本地船只)(安 全检验)规例》下处长订明的标准,旨在订定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本地船只可接受的技 术和安全标准.并在《商船(本地船只)(发证及领牌)规例》相关规定下,本守则订明船只在 安全运作上实际须要的指引做法. (

3 ) 该条例第

9 条中,解释在进行的法律程序中使用核准的工作守则,其内容节录如 下:- (1) 凡任何人不依循根趵

8 条核准的工作守则的条文,此事本身并不使他 可被人循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起诉,但如在根咎趵械姆沙绦蛑,任何人被 指称违反了本条例所订规定,而在所指称的违反发生时,已有关於该项规定的经核准 的工作守则,则第(2)款就该等法律程序在该等守则方面具有效力. (2) 凡有人指称本条例所订的某规定遭违反,而某指明当局觉得某工作守则的条文是 与该规定有关的,则该条文在有关的根咎趵械姆沙绦蛑锌苫窠幽晌;

如已证明在关键时间该守则的条文不获依循,而该指明当局觉得该条文是与为证实该 规定遭违反而有必要证明的事项有关,则在没有证っ骶透檬孪疃愿霉娑ㄒ岩砸 循该条文以外的其他方式获遵从的情况下,该事项须视为已获证明. (3) 在根咎趵械姆沙绦蛑,指明当局觉得属第

8 条所指公告的标的之工作 守则,在没有相反证那榭鱿,须视为该公告的标的. (4) 所有从事租赁业务的第 IV 类船只(即领牌游乐船) 的船东、船只代理人及船长,如 在香港水域以外运作时,必须:- (a) 确保其船只是符合处 长所指定的相关的安全要求,其内容不时颁布在海事处通 告;

及(b) 并须遵守该水域当局的相关要求. (ii) 内容序言 第I章概论I- 1~5 第II 章 检查和发证 (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及从事租赁业务的船只) II- 1~2 第III 章 结构、机器与电器装置 (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及从事租赁业务的船只) III- 1~3 第III-A 章 设计、构造、检查与发证 (本章适用於载运超过

60 名乘客的船只) III-A -1 第IV 章乘客和船员舱室 (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的任何船只) IV- 1~2 第V章防火设备 (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的任何船只) V- 1~3 第VI 章 救生设备及布置 (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的任何船只) VI- 1~2 第VII 章 航行灯、号型和声号 (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的任何船只) VII- 1~5 第VIII 章 生活用液化石油气装置 (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的任何船只) VIII- 1~2 第IX 章船舶操作者的要求(本章适用於载运不超过

60 名乘客的任何船只) IX- 1~2 附件

1 从事租赁业务的第 IV 类别船只的安全简介 A-

1 附件 1A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 )规例中,有关 可供出 租或收取报酬的第IV 类别船只施加的限制条文A- 1A(p-1) (p-2) 附件 1B 商船(本地船只 )(证明书及牌照事宜 )规例中,有 关第 IV 类船只的适任证书条文A- 1B(p-1) (p-2) 附件

2 正确 储存和使用汽油的安全预防措施 A-

2 附件

3 第IV 类别船只的检验证书A-

3 附件

4 有租船或租购协议书的游乐船检验纪录A-

4 (p-1) (p-2) 附件 4A 第IV 类船只的最高可载运人数的计算及/或 检验证明 装置是适合由一名 兼 任轮机员船长 操 控A- 4A 附件

5 简单倾斜试验的近似法厘定稳性A-

5 (iii) 第I-1 页第I章概论[040310]

1 引言 1.1 关於为在香港港内作游乐用途而管有或使用的船只(即 第IV 类船只 )的管制、领牌 和规管法例,载於《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 章及其附属法例.本工作守则乃 根锰趵

8 条发出. 1.2 本守则C《第IV 类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为香港海事处经谘询业界相关工作小组 和委员会代表拟就. 1.3 本守则适用於包括根槊孀獯榛蚴槊孀夤盒榈奶蹩,在香港水域内作游乐目 的之第 IV 类船只. 1.4 本守则一部份内容为节录自相关规例的强制性条文.

2 法定规则 2.1 阅读本守则时应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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