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8-2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 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华联国际 (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 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 LIEN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华联国际( 控股)有 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9) 有关出售HUA LIEN GROUP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全部已发行股本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 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二十二号九龙万丽酒店三楼紫檀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21页至第122页.本 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刊登於本公司及联交所之网站 http://finance.thestandard.com.hk/en/0969hualien及www.hkexnews.com.hk.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按照随本通函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列之指示将 表格填妥及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113号25楼2513A室,惟无 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仅供识别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 会计师报告

13 附录二 - 其他财务资料

81 附录三 - 余下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93 附录四 - 物业估值报告

104 附录五 - 一般资料

11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21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 指 买方与本公司就出售事项而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 订立之买卖协议 「该等协议」 指 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统称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任何日子,不包括(i)星期六 或星期日,或(ii)香港於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任 何时间悬挂或於中午十二时正前并无除下黑色暴雨警 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之日子 「本公司」 指 华联国际 (控股) 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完成出售事项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代价」 指 根玫刃槁蚍骄统鍪凼孪疃ο虮竟局Ц吨 价总额101,500,0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根玫刃橛杀竟鞠蚵蚍匠鍪鄞酃煞菁坝杀竟 司解除股东贷款 「托管协议」 指 本公司、买方与托管代理就股份押记而将予订立之托 管协议 释义C2C「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 (星期三) 中午 十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二十二号九 龙万丽酒店三楼紫檀厅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事宜,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 本通函第121至122页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之最后实 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 标准守则 「买方」 指 嘉汉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 「余下集团」 指 紧随该等协议完成后之本集团 「待售股份」 指 目标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之19,193,997股普通 股,即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押记」 指 买方於完成时就待售股份以本公司 (作为承押记人) 为 受益人而妥为签立之股份押记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释义C3C「股东贷款」 指 目标集团结欠本公司之股东贷款 (於二零零九年六月 三十日之金额约为65,600,000港元)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 指 买方与本公司就补充有关出售事项之协议而於二零零 九年十月十九日订立之补充协议 「目标公司」 指Hua Lien Group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一家於英 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4CHUA LIEN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华联国际( 控股)有 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9) 执行董事: 施江芳先生 廖元江先生 况 勇先生 韩 宏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 柳博士 于吉瑞先生 李晓伟女士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旺角 亚皆老街113号25楼2513A室 注册办事处: 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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