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8-22
1 咸阳市信用管理办公室文件 咸信用办字 〔2016〕7 号 关于印发《咸阳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 共享指导目录(2016 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快 诚信咸阳 建设步伐,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 (陕 发改财金〔2016〕1025 号)和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要求,依据《咸阳 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 意见,现将《咸阳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 录(2016 版)》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依据本级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参照本目录

2 制定县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推动公共信 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 咸阳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2016 年12 月27 日 抄报: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

3 咸阳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指导目录(2016 版) 前言

(一)本目录由市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市信用管理办公 室)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国 家标准以及咸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用于 指导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共享工作.

(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征 集共享和应用服务的统一平台, 信用陕西 网站是公共信 用信息公开的主要窗口.市级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 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进行 记录和整合,并依据本目录及时想信用信息平台汇集.

(三)本目录由提供单位、信息主体、信息类别、信息 事项、数据项、披露方式、披露期限等要素构成.其中: 提供单位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 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咸单位,省驻咸单位等(一下 简称 有关机关和组织 ). 信息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信息类别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两大类,其中基本信 息包括主体身份类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提示信息包括行政 处罚信息、荣誉类信息、司法裁定类信息和其他类信息.

4 披露方式包括社会公开、部门共享和授权查询三种方式, 其中自然人信用信息只提供授权查询方式. 披露期限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外提供公共信用 信息公开、查询等服务的期限.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主体身份 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荣誉类信息长期提供对外查询, 行政处罚类信息、司法裁定类及其他类的负面信息自不良行 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

3 年内提供查询, 自然人的行政处罚类、 司法裁定类及其他类别的负面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 之日起

5 年内提供查询.法律、行政法规对披露期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机关和组织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信用信息的具体事项和内容,依据其 权责清单 确定并动 态更新调整.其他未列入本目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 息的征集的披露,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 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的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动态更新,原则上每 两年整体修订一次.

5 序号 提供单位 信息主体 信息类别 信息事项 数据项 披露 方式 披露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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