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8-0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转让公司所持下属相关子公司全部股权的 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下属相关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烟台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烟台新潮网 络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银和 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事项及终止转让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烟台新潮锅炉附 件制造有限公司、 烟台新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和 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 公司以烟台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网络设备 有限公司、 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和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 面净资产和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参考,确定转让交易价格,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所持烟台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网络设 备有限公司和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各 100%的股权,同意公司转让山东 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并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烟台 新潮锅炉附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烟台新潮网络设备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书》 《烟台铸源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山东银和怡 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

3、公司同时拟转让所持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但鉴于公司 与有意受让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方未能就交易价格等主要条 款达成一致,因此公司终止本次转让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转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整合产业资 源,盘活公司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 述股权转让行为.

5、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因此次股权转让事项,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5月12 日停牌.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公司所持下属相关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我们将提醒公司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复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转让公司所持下 属相关子公司全部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宝生 王东宁 余璇2016 年5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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