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07-24
2015 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 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 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2015 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 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15 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5 宜春创投债 )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整(RMB1,000,000,000 元) .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 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7 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不超过 3.80%,基准利率为申购 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的 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

2015 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1、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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