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7-15

4 号),本项目的审批权限已调整为大邑县 环境保护局审批,报告类型应调整为报告表,并报大邑县环保局审批.为此,业主单位委 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报告书调整为报告表, 并邀请专家对报告 表进行复核,出具了复核意见.现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审批. 目前,大邑爱博医院更名为大邑康邻医院(见附件 6),项目的违法行为已经大环罚 字〔2019〕27 号和大环罚字〔2019〕28 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缴纳了相应罚款(详见附 件19).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 Q841 医院,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中国家 鼓励类 中第三十六项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的第

29 项 医疗卫生服 务设施建设 内容. 另外,项目已于

2012 年5月取得成都市大邑县卫生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 准文号:大卫医准字[2012]4 号);

2017 年3月取得成都市大邑县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

2016 年4月取得了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510129597283305F).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符合.

3、规划符合性分析 大邑康邻医院(原大邑爱博医院)于2011 年11 月在现址租赁独栋楼房用于建设综合 医院.2012 年5月取得大邑县卫生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意,批准文号:大卫医 准字(2012)4 号.根据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证》(大邑国用(2011)第3170 号和

3171 号)可知,项目租赁用房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性质,使用权限为划拨.根据《国 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 号)第三条、政策措施中

(二)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 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 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 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 大邑康邻医院(原大邑爱博医院)项目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 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本项目符合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 号)规定. 综上,项目符合大邑县医疗机构规划要求,符合医疗用地政策. 由于,本项目医院用房为租赁性质,当项目与当地规划相冲突时,将无条件搬迁.

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大邑县晋原镇, 西侧靠近内蒙古大道, 处于大邑县城中心区, 周边以商业、 居住为主.项目地交通便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完善.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北侧靠近官渡东路西一巷,红线距北面南苑小区(4F,最近一 侧为大厨餐馆,再以北依次为辰旭宾馆以及沿街杂货零售商铺)约17m,距离项目大楼约 45m;

项目东面距离南苑小区居民楼约 14m(4F,之间隔着南苑小区内部地面非机动车辆 停放点),东面 200m 范围内均为南苑小区;

南面距离南苑小区约 8m(项目一侧最近是 中医康疗馆(6F)和沿街杂货零售、小型餐馆等商业(3F);

其中中医康疗馆所在大楼 目前仅有中医康疗馆,其他房间全部闲置);

项目西面 10m 处是新商业广场(4F,咖啡、 养生、零售等商业),西面 48m 外是内蒙古大道,大道以西是沿街商铺以及桃园安置小 区. 本项目为一级医院属于社会服务性质与周边商业、住宅等外环境相容. 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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