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7-11

5 可靠,没有弯曲物干扰流速,尽可能减少旋塞和阀的数量.样品容器应具备合适的机械强度、密 封性好,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容器应能耐受高温灭菌,并在灭菌温度下不释放或产生任何能抑 制生物活动或导致死亡或促进生长的化学物质. 5.1.4 污水监测应配置专用采样器材,不能与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样品的采样器材混用. 5.1.5 按照监测项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要求,选择现场测试仪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 现场测试仪器,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2 辅助用品的准备 准备现场采样所需的保存剂、样品箱、低温保存箱以及记录表格、安全防护用品等辅助用品.

6 监测采样 6.1 现场监测核查 现场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应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核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由排污单位 人员确认. 现场监测核查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和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期间是否正常生产及生产 负荷、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等. 6.2 现场监测项目的测定 6.2.1 水温测定 用经检定的水温计直接插入采样点测量. 水温计应在采样点放置

5 min, 待测得的水温恒定不 变后读数或者迅速提出水面并读取数值.当现场气温高于 35℃或低于-30℃时,水温计在水中的 停留时间要适当延长,以达到温度平衡;

读数时应注意避免气温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从水温计 离开水面至读数完毕应不超过

20 s, 在冬季的东北地区读数应在

3 s 内完成, 否则水温计表面形成 一层薄冰,影响读数的准确性. 6.2.2 pH 值测定 用经检定的、测量精度至少为 0.1 的pH 计测定.根据水样温度对 pH 计进行温度补偿或使用 有温度自动补偿的 pH 计. 测定前使用与待测水样 pH 值相差不超过

2 个pH 单位的两种标准溶液校准仪器;

两种标准溶 液pH 值相差约

3 个单位,校准过程中 pH 计测定结果与标准值相差应不大于 0.1 个pH 单位. 用蒸馏水仔细冲洗电极,再用水样冲洗,然后再将电极浸入水样中,小心搅拌或摇动,待读 数稳定后记录 pH 值.每次现场测定应进行平行样测量. 当pH 测定值大于

12 或小于

2 时,应使用相应的 pH 复合电极测定,必要时测定酸碱度. 6.2.3 流量测量 已安装自动污水流量计, 且通过计量部门检定或通过验收, 可采用自动污水流量计的流量值. 采用明渠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修建或安装标准化计量堰(槽) .

6 排污渠道的截面底部须硬质平滑, 截面形状为规则几何形, 排污口处须有

3 m~5 m 的平直过 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 0.1 m.通过测量排污渠道的过水截面积,以流速仪测量污水流速,计 算污水量. 在以上流量测量方法不满足条件无法使用时,可用统计法、水平衡计算等方法. 6.2.4 水样感官指标的描述 用文字定性描述水的颜色、气味(嗅)等样品状态、水面有无油膜等表观特征,并均应作现 场记录. 6.2.5 其他需要现场测定的项目 分析方法中规定的须在现场完成测定的监测项目,按规定执行. 6.3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在污水混合均匀、并尽量靠近采样断面中心的位置. 6.4 样品采集 6.4.1 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及样品容器,及时维修并更换采样器具中的破损和不牢固的部 件;

仔细检查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 ,有破损的要及时丢弃,以防采样时误用.样品容器确保已 盖好,减少污染的机会并安全存放.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 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6.4.2 到达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采样前先将采样容器及相关工具整齐排放好. 6.4.3 对照监测方案采集样品.采样时应去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不可搅动水底部的沉 积物. 6.4.4 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和样品容器 2~3 次.微生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生化需氧 量、有机物、余氯等特殊项目,采样前无需水样荡洗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 6.4.5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采集的水样体积和 容器的洗涤方法等,须按照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执行,如未明确要求,可按照附表 A 执行. 6.4.6 与其他项目一同采样时,优先单独采集微生物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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