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06-13

2 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之 44.68% 释义C3C「该等期权」 指 认沽期权

一、认沽期权二及认购期权之统称 「期权协议」 指 卖方、目标公司、期权卖方及管理人於完成时就认 沽期权

一、认沽期权二及认购期权将予订立之认沽 及认购期权协议 「期权股份」 指 期权股份一及期权股份二之统称 「期权股份一」 指 卖方目前拥有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之约 21.32% 及 认沽期权一与认购期权之标的事项 「期权股份二」 指 卖方、期权卖方及管理人目前拥有之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之约 34% 及认沽期权二之标的事项 「项目公司」 指OPS-Ingersoll Funkenerosion GmbH,一间根 德国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 其注册办事处位於Daimlerstra?e

22 in

57299 Burbach, Germany 「买方」 指 力丰机械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认沽期权一」 指 目标公司根谌ㄐ橐月舴轿芤嫒耸诔鲋瞎 期权,以向目标公司出售期权股份一 「待售股份」 指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1.00欧元之12,499股 已发行股份,由卖方合法及实益拥有 「期权卖方」 指Kai-Steffen Jung 先生,为项目公司之一名现任股 东及独立第三方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收购事 项、该协议及贷款协议以及该等交易 释义C4C「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OPS Ingersoll Holding GmbH (前称 Platin 752. GmbH) ,一间根鹿勺⒉岢闪⒅,其 注册资本於本通函日期由卖方持有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 「目标集团企业重组」 指 目标集团将开展之企业重组,包括收购OPS待售股 份 「该等交易」 指 该协议、期权协议及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卖方」 指Reiner Jung OPS GmbH &

Co. KG,一间根鹿 法律组建之有限合夥企业,为该协议项下之卖方 「欧元」 指 欧元,欧盟机构之官方货币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 指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现时之法定货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指 百分比. 就本通函而言,已采用 1.00 港元兑换 0.093 欧元之汇率 (如适用) ,仅供说明之 用. 董事会函件C5C*(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7)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李修良先生 (主席) Clarendon House 陈丽而女士 (副主席)

2 Church Street 陈正煊先生 Hamilton HM

11 吕新荣博士 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麦柏基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NIMMO, Walter Gilbert Mearns 先生 香港 李大超教授 新界 葵涌 大连排道 152-160 号 金龙工业中心

1 座1楼敬启者U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之公布,当中宣布,於二零 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买方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及巨轮 (独立第三方) (作为买 方) 与卖方 (作为卖方) 及项目公司订立该协议,,

买方已同意: (1) 由其本身或透过其代名人收购待售股份,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49.996%,买 入价为 13,124 欧元 (相当於约 141,000 港元) ,并将以现金结算;

及(2)以现金形式向目标公司资本储备注资1,500,000欧元 (相当於约16,129,000港元) .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C6C根眯,订约各方将或已订立以下协议,该等协议将於完成时生效: (1) 买方 (或其代名人) 将於完成后与目标公司订立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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