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5-26

2 - 指导原则 7. 议员或其亲属(请 参阅附录IV)不得在涉及申请发还款项的交易中,存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利益,或能够从中获取任何财务收益.8. 议员应避免就任何会令公众认为他本人、其亲属或商业夥伴可从中得益的交易申请发还款项.9. 议员使用公帑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和问责的原则.10. 若无法避免或已出现利益冲突情况,议员在申请发还款项时应申报利益,而申报的内容将会供公众查阅.11. 如所申请或可能申请发还款项的交易令议员有利益冲突之嫌,或该项交易已受到公众关注,议员应以公众利益为先的原则来处理这些事件.12. 议员应尽量将其私人与立法会的事务/利益分割开,以及让公众知悉议员已如是地执行其职务,以免引起利益冲突或谋取不当私利之嫌.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 金额13. 议员每年(即 由10月至翌年9月 )可获发还不超过2,703,390元须凭单っ鞯陌焓麓τ丝(即 议员在申请发还有关款项时,应提交发票及收净蚱渌犊钪っ,作为证明文件). 任何未用余额可转拨至今届立法会任期届满前使用.2018年10月(10/12) -

3 - 可申请发还费用的项目14. 可获发还开支的项目如下?? (a) 职员开支,包括?? (i) 职员薪酬(即 薪金、假期薪金、约满酬金、奖金、公积金供款及其他因雇佣关系而发放的津贴)(ii) 医疗福利(iii) 保险费(注 : 法例规定雇主须为雇员提供雇员补偿保险.)(iv) 法定支出款项(v) 招聘费用及(vi) 培训费用;

(b) 设备及家具?? 可申请发还费用的项目及其认可数量详载於附录I的 A部分;

(c) 文具;

(d) 期刊、报章及刊物;

(e) 印刷品(例 如名片、有关立法会事务的通讯);

(f) 网站开支;

(g) 顾问服务;

(h) 通讯费用(包 括寄出大量相同邮件的费用、互联网、电话及传真费用);

(i) 宣传用品;

(j) 活动;

(k) 设备及家具的维修及保养;

(l) 办事处保险费(例 如就公共责任、失窃、火警及其他风险投购的保险);

及(m) 办公地方的开支(包 括租金、差饷、地租、管理费及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关於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下文第15至33段载有更详尽的指引.(10/12) -

4 - 聘用职员15. 议员在招聘职员时,应以求职者的才干作为甄选准则,最好是透过公开方式招聘;

议员应申报任何利益冲突,并确保所提供的总薪酬合理,以及与获聘者的能力相称.议员应填写申报表格I, 以记录甄选过程及决定.为提高透明度,议员首次申领新聘职员的薪酬时,应把表格存放於立法会秘书处( 秘书处 ). 16. 议员必须直接聘用其职员.每位议员可个别聘用职员,亦可与其他议员共同聘用职员,但必须在有关的雇佣合约内清楚订明个别议员对雇员须负的责任.无论个别或共同聘用雇员,议员必须在雇佣合约内说明职员的职责.17. 议员应尽量避免在职员的职务中混杂其私人和立法会事务.若不能把立法会与私人事务明确分开和分别交代,议员应采取以下安排:(a) 在雇佣合约中,申明职员是否同时受雇於议员的业务或受雇於议员的亲属、 商业夥伴或附属机构(包 括但不限於议员的雇主、政党及界别团体), 以及该名职员受雇在议员办事处担任的职位;

(b) 详列该名职员的职责围,以及处理立法会事务所占的百分比;

(c) 备存雇佣合约的副本,以供公众查阅(如 有需要,可将能辨别个人身份的资料及数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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