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4-05-18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6月,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 限公司合并后成立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中车 ).中国中 车于2015年8月5日就解决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完成对控股股东中车株洲所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向中 车株洲所发行股份141,376,060股,中车株洲所承诺自该笔新增股份上市流通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该承诺已于2019年1月15日履行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要求,经过认真 核查、 归类,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 的相关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58 份,定期报告

4 份,全年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出现信息披露重大违规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李中浩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

贺守华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凌志雄 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我们分别作为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就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及高管提名等 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职过程中,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做出独立判断时, 能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19 年3月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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